关于《水口乡水口村2018-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20.09.09
关于《水口乡水口村2018-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委托湖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现将《水口乡水口村2018-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水口乡水口村2018-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公示内容:水口乡水口村2018-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真实姓名或单位加盖公章 ) 联系人:卢少华 联系电话:15957275022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YSOooacYEpbfG8Y1QaPwg 提取码:inib[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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