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榭污水处理厂改性质及提标工程(固废部分)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21.04.2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榭污水处理厂改性质及提标工程(固废部分)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榭污水处理厂改性质及提标工程(固废部分) 建设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仇工 联系电话:0574867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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